| 沈商贷转公积金停办 房售后不计入拥有房套数 |
| http://www.dbfc.cn 2011-05-26 15:15:31 |
“商业贷款能否转为公积金贷款?”等公积金问题受到市民的关注。5月25日8时40分至9时50分,由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栏目设置的热线电话铃声不断,多位市民打进电话咨询相关问题,专家给予权威解答。
提取公积金 把握时间节点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购房者,务必把握好公积金提取时间,一次性付款买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在房证签发1年内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的费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在偿贷期间,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
提取公积金后,再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咨询电话:96688
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部分个贷政策进行调整: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已停止贷款。
首套90平方米以下
公积金首付二成
A
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暂以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根据“公积金中心交易系统”及“人民银行个人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来确定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套或二套以上房贷,但已出售的房屋不再计入房屋套数。同时,利用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有任何未还清的债务,不论是从银行进行的贷款还是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只有将所有的债务结清之后,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房售出后不再
计入房屋套数
B
符合九条件
可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商业贷款
转公积金已停办
目前,5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年利率为6.6%,而公积金贷款同期利率仅为4.7%,公积金贷款利率很是优惠。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业务在2009年曾经办理过,后因房地产相关政策的调整,2010年1月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已经停办,何时能够恢复,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三人同申贷款
最高限额为50万元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公积金定期余额
可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当作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款,但现金购房房证下发1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可办理委托提取还贷,还可以在正常还贷1年后一次性或部分还贷;如果是商业住房贷款,则可以在房证下发后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
办理程序
申 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关贷款要件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驻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初 审
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审查、材料初审,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签 字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手续。
放 款
待担保与抵押手续经过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转至开发企业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时预留的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还 款
借款人每月在委托扣款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款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问:信用不良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答:借款人及共有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低于六期且不连续三期信用不良记录的(含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系统),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有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问: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只限签约房源吗?
答:在沈阳用公积金贷款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与沈阳市公积金中心签约的房源。目前,签约房源达670多个楼盘。成为签约房源前提是已封顶的楼盘。 |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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